Monday, June 12, 2006

傑宏‧貝爾

傑宏‧貝爾舞團

628:00PM新舞台

十一年前法國製造的作品,十一年後在台北看仍覺得愕然,但令人愕然的不是作品的優異,而是它的突異。

一個小時內,相似的動作以緩慢的節奏進行,動作要表達的意義,不需太久便能理解,因此坐在觀眾席上的我多半覺得無聊,在可以預料動作發展的狀況下,時間又顯得漫長,讓我有多餘的精力感到……憤慨。

憤慨他這樣成名會不會太簡單了?傑宏‧貝 爾之為編舞家,作品要傳達的意念那麼簡單,簡單得令人慍怒,花了好多百塊新台幣和整個晚上(作品只有一小時,但加上座談和交通時間,的確耗去整晚)來看這 個概念和呈現,老實說,我沒有那麼布爾喬亞,而真正的布爾喬亞只怕也不欣賞這個作品。只因為作品有爭議,便讓其他同樣有思想、有創意、有耕耘的編舞家,被 爭議的口水淹沒了(而我還加入了爭議!這是什麼弔詭的市場法則嗎?)我認為《傑宏‧貝爾》與其說是舞蹈作品,不如說是搞怪的噱頭。而所謂的爭議,抱歉,裸 體在西方的表演界而早已廣為人接受,撒尿也不是什麼駭人聽聞的事,因此我也不以為忤,真正的爭議就我看來,反在於《傑宏‧貝爾》究竟是不是舞蹈?算不算藝 術?

這就像問杜象在美術館裡的馬桶算不算藝 術?我認為是,姑且不論在藝術上具備何等意義,但在藝術史上卻不可否認扮演著重要的意義,畢竟四十年前的藝術與大眾之間,仍隔著高不可攀、厚不可破的牆。 那麼《傑宏‧貝爾》呢?我覺得它有藝術的包裝,卻沒有藝術的技術和內涵,更沒有突破我對舞蹈原有的框架,只呈現膚淺的思考,也不足以改變一般人的行為。若 問舞蹈為什麼一定要跳芭蕾、現代、踢踏,那麼他可以自創舞步,或不要選擇舞蹈,為什麼偏偏要選擇舞蹈,又要呈現非舞蹈?瑪姬‧瑪漢的《環鏡》我也不欣賞, 但是,這是一個重要的但是,當中仍具備舞蹈的元素,天衣無縫地由看似平凡的動作緊緊包覆住。

每個人自己在家都會做的事,在沒有經過處 理(極簡也不是創新的概念)的狀況下,為什麼搬到舞台上就顯得不一樣?是否只要誰不怕在公開場合裸露、不介意在自己的身體上拉扯寫字,就可以演出這個作 品?而用口紅在自己身上寫字、用手去捧尿又是什麼人會在家裡做的事?生日、電話、第一次性愛等和表演者相關的數字和作品中出現的語言,若沒有人解讀是否就 代表不能欣賞?而他描述如何找音樂家名字的過程,又似乎比他玩弄身體還賣力,這又算什麼舞蹈?舞台上的單一光源和表演者身上的字,都需要適當的距離才看得 見,但是新舞台卻顯得太大。而那個哼歌的表演者,想必在舞台上凍僵了吧,我不禁為他也需要裸體和捧表演者的尿,掬兩把同情淚。

或許說這是行動裝置藝術,我心裡會好過些,或許說這是劇場,我也會有興趣些,但我絕不會說這是舞蹈。最後,我想聽聽傑宏‧貝爾現在再看自己十一年前的作品時作何感想,他會認為當年的自己幼稚嗎?希望答案是肯定的。

後記:能引起我這樣發洩不滿的情緒,說實話,我也該佩服傑宏‧貝爾!

2 comments:

Unknown said...

您提到"真正的爭議就我看來,反在於《傑宏‧貝爾》究竟是不是舞蹈?"
那您應該是還停留在modernism的階段, 而不是post-modernism. 而當今dance這個詞已經是個可引起非議的詞(如同您所建議), 取而代之西方現在談論的是'movement'; 另外dancer也被取代為mover or performer.
建議您可以看一本書-
Exhausting Dance-performance and the politics of movement, edited by Andre Lepecki, 2006.

Jingmin said...

感謝 sabrina 賜教!

不過我不太從理論去看演出,只看演出究竟表達了什麼。適合寫在教科書上的表演,觀眾不見得會喜歡,再則,就算觀眾在十年後喜歡了,五十年後也不一定會喜歡(可能只是當成教科書上的東西來研究)。。。。
沒有負面的意思,只是陳述人有這個傾向。